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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龙岩宗教年鉴
来源:  日期:2009-01-13 【字号:

  △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。龙岩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 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继续办好《条例》培训班,采取以会代训、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宗教工作干部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、乡(镇)和村(居)干部、信教群众进行培训,详细讲解《条例》内容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,通过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《条例》的精神和内容,扩大社会知晓面。据统计,全市共举办学习《条例》培训班130期、8881人(次),召开学习动员、座谈交流等有关会议36场(次),参加人员2742人(次);印发学习宣传材料18740份,张挂横幅标语582条,出黑板报和宣传栏430期。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深入各县(市、区)民族与宗教事务局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研究,指导、督促基层抓好《条例》的学习贯彻工作。调整充实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也分别调整充实宗教工作领导小组,为贯彻实施《条例》创造良好条件。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和“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,进一步完善乡、村两级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,健全县、乡、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,使《条例》有关规定的实施真正落实到基层。依照《条例》的规定,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建章立制。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管理、财务报销审批、财务人员职责、财务公开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教务、治安、消防等管理制度,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、规范化的轨道。

  △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,积极引导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,把广大信徒的力量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上来,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。协助做好省基督教第八届、省天主教第七届代表会议代表人选的推荐工作。指导市基督教“两会”开好第二次代表大会。指导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研讨活动,宗教界人士结合各自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伦理道德要求,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汇到讲经、讲道、宣教的内容及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规约之中,促进形成宗教界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局面。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,鼓励他们利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,支持天主教爱国会开展贯彻民主办教三个规章制度活动,指导佛教加强教制建设,引导基督教“两会”开展神学思想建设,市基督教“两会”召开第三期神学思想建设宣讲会,对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工作进行认真研讨,进一步提高教牧人员素质。鼓励和支持各级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继续关心经济社会的发展,兴办公益事业,服务于人民、服务于社会。据统计,全市宗教界共捐144万元,兴办公益事业。